一、单位存款业务
单位活期存款
业务综述
为了单位有权随时支取或用于结算,您可在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银行按结息日人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按账户的结算用途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开户对象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规定的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定期存款
业务综述
若您在银行账户上经常留有大量闲置资金,则可与银行约定存期和利率,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该存款具有存期一定、收益可以确定而且远高于活期存款的特点。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您可与经办行约定是否办理到期自动转存业务,没有约定则视同为到期办理自动转存。
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记名式账户管理,银行为您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此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证明。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利率执行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不足起存金额的则予以清户。
开户对象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规定,已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均可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起存金额
人民币一万元.
期限档次
单位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档次 。
适用利率
人民币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
单位通知存款
业务综述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您在办理单位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自由选择存款品种(人民币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
银行办理单位通知存款时,为您开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凭证“,在办理取款业务时,款项要先转入原结算账户。
申请对象
凡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申请办理通知存款业务。
起存金额
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需一次全额存入。
利率、计付息
通知存款以本金为基数、实存天数(算头不算尾)、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一天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付息,利随本清。
产品特点
计划性强
适用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只要选择了该存款品种,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可电话通知,也可前往柜面填写“单位通知存款支取通知书”,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便可按客户的财务计划安排使用资金。
收益较高
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在不妨碍客户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而较高的利息收益。
单位协定存款
业务综述
若您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经常留有大额资金,为既能保证您资金随时调度的要求,又使您获取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您可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结算户A)和协定存款(协定户B)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在A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资金,由银行将其自动转入B户,并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算B户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单位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A户和B户均不得透支,B户资金不得直接对外支付。
申请对象
凡是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申请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起存金额
协定存款的最低约定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基本存款额度。
利率、计付息
A户和B户存款利息采用积数计算法。
协定存款账户按季结息,结算账户(A户)中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存款账户(B户)中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业务特点
流动性强
协定存款具有灵活自由的特点。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后,客户日常结算不受任何影响,资金可以自由往来。
收益较高
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长期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客户资金收益率会大大提高。
快捷方便
客户只需要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协商,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即可,电脑自动对账户管理,操作简便,符合高效、快节奏的时尚潮流。
二、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上海农村商业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只收取按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不对委托人的贷款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必须由委托人确定。委托贷款的贷款额度以委托人提供的资金为限,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不垫付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贷款
主要针对生产型实体中小企业,厂商发展生产而发放的贷款。共分为两类:
第一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贷款用于补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借款期限一般在一至三年,最长五年。
第二类:企业正常生产流动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内。
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适用于由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担保保证人,专项用于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以不超过申请企业资产总额的50%为限,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农村贷款系列产品
土地储备贷款
主要是针对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以土地抵押为条件而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城市基础设施贷款
主要是针对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不、电路、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园区入驻企业按揭贷款
是指园区开发与入驻企业投资实施联动而发放的贷款。厂商向园区开发商学院购买厂房,在支付不少于总价55%的资金后,不足的部分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予以解决,以所购厂户作抵押。园区开发商收到款项后,首先用来归还农村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借款期限在一至五年。
农村经济组织贷款系列产品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主要是针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区(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而提供的较为优惠贷款利率的信用担保贷款。
2.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主要是针对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而发放的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3.抵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主要适用于部分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状况良好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以其能够提供的抵质押担保为贷款发放条件,在评估抵质押物有效性、价值和可变现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抵质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贷款额度并开展的贷款业务。
三、公司融资业务
(一) 商业汇票贴现
贴现是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并获得相应钱款的一种融资活动。
持票人申请贴现的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2.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已在贴现开立基本或一般存款账户;
4. 所持的商业汇票是银行承兑汇票或本市范围内签发并流通和付款(即票据关系人均在本市),经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申请贴现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未到期的合法商业汇票;
2. 商品交易真实的凭证复印件;
3. 贴现申请书;
4. 企业即期财务会计报表,需加觅担保的,同时提供担保人即期财务会计报表。
(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票据。其业务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差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易可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友。银行承兑汇票友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保函业务
此业务是指委托人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书面约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其特定的债务向受益人提供书面保证,并由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的业务。保函的种类主要有:付款类保函、履约类保函以及其他类保函。
担保方式:
1. 渐进型信用抵押互换式担保——是指借款人在前期创业或开发阶段,由于多种原因,向农信社融资时提供的担保主要依赖政府信用或第三方信用,待相应的条件成熟后再转为产权抵押担保。
2. 开发商承诺回购担保——在抵押或担保的前提下,农信社、园区、落户企业三方协商签订“回购协议书”,“回购协议书”是贷款担保合同的补充,一般以企业厂房价值的75%为最高限额。
3. 企业联保——由园区牵头,选择经营情况好及有一定资产投入的企业组成联保组织,签订联保协议,农信社为联保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联保组织相互担保的总贷款不超过互保成员土地加厂房投资额的75%,联保成员企业不能对成员外企业提供担保。
4. 自然人担保——由一定经济实力的自然人以家庭财产为小企业融资提供的担保。
企业融资必备资料
1. 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
3. 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附件;
6.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护照(其他身份证明)和基本情况;
7. 企业上年及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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